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436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慧新,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飞,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多誉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向阳街**> 法定代表人:刘占龙。
被告:深泽县千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向阳街**> 法定代表人:陈宝才。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多誉百货有限公司、深泽县千瑞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