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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明健与恩平市美斯格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186号
案件名称梁明健与恩平市美斯格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梁明健;恩平市美斯格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186号原告:梁明健,男,198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恩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剑明,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恩平市美斯格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恩平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

法定代表人:万嘉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发,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锡锋,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明健诉被告恩平市美斯格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梁明健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明健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明健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梁明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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