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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丰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民初1400号
案件名称1400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丰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丰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1400号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52号7号楼1单元17层238号法定代表人:杜克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威,男,公司员工。

被告:常州市丰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常漕路降子段。

法定代表人:刘亚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市丰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2020年11月14日,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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