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274号原告:广州酷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刘大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广东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永梨,湖南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玩家散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
法定代表人:陈果。
被告:陈果。
被告:河南智博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电商大厦****701。
法定代表人:张振中。
被告:张振中。
原告广州酷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玩家散热商贸有限公司、陈果、河南智博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振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
原告广州酷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州酷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酷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原告广州酷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