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3知民初485号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路193号13B01自编B02房。
法定代表人:蔡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玉婷,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关林利得毛毯厂,住所地洛阳市关林大道东段。
投资人:赵水娟,女,197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耀峰,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关林利得毛毯厂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