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与必普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81民初8134号
案件名称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与必普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必普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81民初8134号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6659。

法定代表人:敖志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兰祥,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必普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3)办公楼29层。

法定代表人:李双,经理。

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必普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

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