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583执362号申请执行人:昆山上河源机械配件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5,住所地昆山市陆家镇龙邑花园3幢。
法定代表人:方春镇。
被执行人:东莞市韩泰数控切削刀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H,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万达广场3栋1322号。
法定代表人:陈锋强。
被执行人:陈锋强,男,1994年6月14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申请执行人昆山上河源机械配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韩泰数控切削刀具有限公司、陈锋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10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东莞市韩泰数控切削刀具有限公司、陈锋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莞市韩泰数控切削刀具有限公司、陈锋强银行存款人民币119764.81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