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10012号原告:北京暖石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6号楼一层汇天宾馆018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靖,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阳,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丰县迪胜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丰县梅陇镇西兴小区溪西12巷第二单元403。
法定代表人:曾嘉超。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北京暖石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海丰县迪胜首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中,经本院询问,原告北京暖石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暖石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