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4481号 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住所地衡水桃城区赵圈镇李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X9。
法定代表人:张刚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侯欣,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井环,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任城区翔宇画材店,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浣笔泉路**(红星路与浣笔泉路交叉口北约20米路西),注册号:370802600374076。
经营者:任存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刘鲁峰,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与被告济宁市任城区翔宇画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衡水市桃城区雷尼文化用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济宁市任城区翔宇画材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