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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徐正香商标权权属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09执167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徐正香商标权权属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徐正香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执167号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51364745L。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正香,女,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正香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执行。

现因该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20)赣09知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由丰城市人民法院执行。

丰城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全部案卷材料,并通知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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