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灿煌卫浴销售中心、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14民初4663号
案件名称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灿煌卫浴销售中心、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灿煌卫浴销售中心;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14民初4663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790890,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哲,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佶,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灿煌卫浴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4MA1QMWK15U,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藏大道**红太阳工业原料城****。

经营者: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卉,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炳伟,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73982229J,住所地,住所地南京市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iv>法定代表人:曾焕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汪云,江苏索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灿煌卫浴销售中心、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