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9401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惠友通讯店,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赖屋山**同富市场**。
法定代表人:赵军旗。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惠友通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照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