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守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839号
案件名称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守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吉守凯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2839号 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岙。

法定代表人:章莲芬,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东,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守凯,男,汉族,1985年1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宝应县。

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吉守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

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7元,减半收取1368.5元,由原告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