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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与西宁城东光大轴承供应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青01知民初136号
案件名称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与西宁城东光大轴承供应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西宁城东光大轴承供应处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青01知民初136号原告: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51284732E,住所地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

法定代表人:曹军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允召,山东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城东光大轴承供应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0102MA7568GJ6T,经营场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南山东路**中惠国际机电汽配城****。

经营者:刘少云,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88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贾村镇王文村**。

原告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城东光大轴承供应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准许撤诉理由),现原告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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