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861号原告:高龙,男,197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金荣,广东顺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求闻易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杨滘南埠工业区**地块。
法定代表人:徐小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静,广东领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龙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求闻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龙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高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