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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梦购百货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547号
案件名称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梦购百货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梦购百货超市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初547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龙也,江苏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梦购百货超市店,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北路**香溢紫郡花园****。

经营者:李梦。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德峰,男,1983年4月28日,住江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iv>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梦购百货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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