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鲁1327执920号朱怡蓉: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怡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本院(2020)鲁1327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
二、负担案件诉讼费、执行费。
如逾期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