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91民初20606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王颜化妆品店,,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兴二街**经营者:金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王颜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