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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1知民初280号之一
案件名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花喜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1知民初280号之一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对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花喜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1知民初281号民事裁定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补正案由:“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花喜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为:“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花喜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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