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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与南通广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612民初2144号
案件名称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与南通广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南通广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612民初2144号原告: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6号楼十层1031室。

法定代表人:EDMUNDJI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燕,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婉婷,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通广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张门村10组6号。

法定代表人:程德新,董事长。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广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在审理中申请撤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巍联实业(浙江)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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