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51民初399号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t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沃仑街**(45WarrenStreet,London,W1T6AG,UnitedKingdom)。
负责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沃仑街**45WarrenStreet,London,W1T6AG,UnitedKingdom)。
负责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NicholasJohnMurrayGawne)。
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婷,浙江留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乐多多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王肚区片。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td.)与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乐多多印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
案经潮州市诉前调解(和解)中心组织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案号列:(2020)粤51民诉前调239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td.)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td.)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td.)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