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30266号原告: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秋燕,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爽,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陆敏,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696元,由原告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