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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孙文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民初219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孙文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孙文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3民初219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夫珍,山东沂河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文娇,女,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监护人:王玉彩,女,196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系孙文娇之母,住址同上。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文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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