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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等与北京海洋之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7民初9231号
案件名称李建军等与北京海洋之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建军;邢万强;张建辉;北京海洋之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7民初9231号原告:张建辉,男,1972年4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李建军,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邢万强,男,1975年4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硕,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妮,女,1977年5月31日出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海洋之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高教园区一期A区A-22#商业服务楼2层202。

法定代表人:孙瑞峰,职务不详。

原告张建辉、李建军、邢万强与被告北京海洋之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原告张建辉、李建军、邢万强于2020年12月11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辉、李建军、邢万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建辉、李建军、邢万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建辉、李建军、邢万强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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