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844号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谢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
被告:朱燕珠,女,199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湖南区×××××××××××××××××××××。
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燕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经查,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向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通知其于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迄今为止未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