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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长宏通讯器材经销处、林治欣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6执150号
案件名称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长宏通讯器材经销处、林治欣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长宏通讯器材经销处;林治欣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150号 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长宏通讯器材经销处、林治欣: 申请执行人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兴区长宏通讯器材经销处、林治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及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辽06民初30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已执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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