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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与余细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781号
案件名称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与余细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余细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781号原告: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商城中路**(国服大厦)1219(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P2JJU0C。

法定代表人:叶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富明,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共泉,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细钗,女,1967年7月29日,汉族,住浙江省龙港市。

原告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细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

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常熟古诗哲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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