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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全升时代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1140号
案件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全升时代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北京全升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河中街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41140号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人民商场商务楼1栋16层。

法定代表人:盛振明,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寻环,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河中街店,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6号院1号楼FB01-B162。

负责人:段丽霞,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9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敬,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全升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京良桥西侧2000米路北新发地丰和顺农产品市场办公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崔杨。

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下简称库尔勒香梨协会)与被告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河中街店、被告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全升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因库尔勒香梨协会和三被告已达成和解,库尔勒香梨协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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