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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黔01执21号
案件名称0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0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01执21号张炼: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18)黔01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张炼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张炼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2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经本院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8)黔01刑初141号裁决书【(2019)黔01执21号执行案】全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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