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蓝冰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03民初750号
案件名称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蓝冰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蓝冰食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03民初750号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23区创业路东南侧东联工业区一栋四楼402D。

法定代表人:汤馥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彭秀林,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蓝冰食品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1号之9房。

经营者:陈桂转。

本院在审理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蓝冰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案受理费338元,由原告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