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05民初39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志军,系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婉敏,系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山市台城奇乐儿童服装百货店。
住所地。
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台西路**台山商业城**首层步-9铺位:440781600337407。
经营者:方瑜瑛,女,197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山市台城奇乐儿童服装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