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永康市杰泽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晓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04民初30527号
案件名称永康市杰泽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晓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永康市杰泽工贸有限公司;徐晓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04民初30527号原告:永康市杰泽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

法定代表人:陈皓,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忠泽,上海沪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磊,上海沪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晓璐,女,198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永康市杰泽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晓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施大伟人民陪审员  李俊英人民陪审员  秦月英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陈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