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付鹏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0114刑初48号
案件名称付鹏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付鹏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京0114刑初4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鹏,男,27岁(1992年5月16日出生),出生地湖北省,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北省随县。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8月23日被羁押,同年9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秀利,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职检刑诉[2018]1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曲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鹏及其辩护人李秀利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8月22日间,被告人付鹏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口南侧出租房屋内,受他人雇佣灌装飞天茅台、五粮液等假冒白酒。

现场起获53度茅台王子酒3瓶、茅台空酒瓶3810个、53度茅台酒包装盒1500个,茅台酒手提袋900个、茅台酒包装箱390个,茅台、五粮液等瓶盖4800个以及茅台正标、背标、条形码、封盖、防伪说明书等标签4800个,另有压盖机2台、灌装机1台、钉箱机1台等物品。

经核实,上述茅台酒包装材料系假冒品。

经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2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付鹏自愿认罪,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但对数额有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付鹏庭审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本案系犯罪未遂;

被告人付鹏受他人雇佣,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系从犯;

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8月22日间,被告人付鹏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口南侧出租房屋内,受他人雇佣灌装飞天茅台等假冒白酒。

现场起获53度茅台酒包装盒1500个、茅台酒手提袋900个、53度茅台王子酒3瓶、无标签空酒瓶3810个、茅台酒包装箱390个、茅台酒瓶盖若干、茅台标签4800个、压盖机2台、灌装机1台、钉箱机1台等物品。

经核实,上述茅台酒包装材料系假冒品,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4万余元。

被告人付鹏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

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付鹏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告人付鹏的供述证明:从2018年7月开始,付鹏受吴老板雇佣在昌平区某村口南侧的房子里灌装假白酒。

这些酒有飞天茅台、五粮液等。

这个房子是付鹏租的,付鹏和房主口头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

灌装假酒用的中低端酒水、包装材料、酒瓶等都是吴老板开车送过来的。

每灌装一箱酒吴老板给付鹏50元,付鹏灌装够200箱,吴老板给结一次工资。

2018年8月,吴老板给付鹏1万元。

飞天茅台的包装材料有外包装箱、酒瓶包装盒、手提袋、瓶盖、酒标签、彩带、防伪标签等。

起获的工具包括压盖机、灌装机、钉箱机、塑料桶等。

起获的茅台酒包装盒1500个、茅台酒手提袋900、茅台酒包装箱390个、茅台标签4800套等都是吴老板送过来做假酒用的。

2.证人陈某(付鹏之妻)的证言证明:大约2018年7月,付鹏说要加工白酒就租了北京市昌平区某村的院子。

后来就有人开始陆续送包装盒、酒瓶子、瓶盖和白酒过来。

付鹏就把这些原料组装成包装好的白酒,有茅台、五粮液等。

组装一箱老板给付鹏50元钱。

白酒做好后,付鹏就把白酒放在院子的门口,有时候老板自己过来拉走。

3.证人高某(付鹏之母)的证言证明:高某从2018年8月10日左右到付鹏租住的院子帮忙照看孩子。

在这个院子有很多酒瓶和包装盒,听付鹏说是老板的。

4.证人后某的证言证明:后某知道付鹏也做假酒,应该在顺义或者昌平做。

听付鹏说他的老板姓吴。

5.证人白某(房东)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18年7月20日,白某将昌平区某村口南侧的一处自建房出租给一名男子,租金每月3000元,三个月结一次房租。

白某辨认出付鹏就是租其房子的男子。

6.证人邓某(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区域打假员)的证言证明:通过对产品的外观、商标、防伪特征等进行识别,依据相关规定、文件进行鉴定。

茅台公司包装材料包括酒瓶、瓶盖、外包装、纸箱等,都是茅台公司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合作企业生产。

公司不会对酒瓶等进行回收利用。

7.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公安机关于2018年8月23日将被告人付鹏查获。

8.调取证据清单证明:公安机关从付鹏暂住地调取监控主机一台、手机两部。

9.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依法扣押53度茅台酒包装盒1500个,茅台酒手提袋900个、53度茅台王子酒3瓶、无标签空酒瓶3810个、茅台酒包装箱390个,茅台、五粮液瓶盖若干、茅台标签4800个、压盖机2台、灌装机1台、钉箱机1台等物品。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商标注册证证明:第237040号图形商标、第3159143号商标、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商标的变更后注册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鉴定证明表证明:送检的贵州茅台酒瓶、包装箱、手提袋、包装盒均系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包装材料。

12.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证明:规格为500ml的53度茅台酒每瓶价格1499元。

13.被告人的身份证明证实被告人付鹏的自然身份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鹏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犯罪数额的异议,本案中现场查获的假冒注册商品的基本部件齐全,对于未完全组合完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据现场查获的印有该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53度茅台酒包装盒的数量1500个作为数量计算;

另外,因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尚未组合完成,没有实际销售故没有实际销售价格,也没有标价,所以根据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本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证实规格为500ml的53度茅台酒每瓶价格1499元,综上,本案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4万余元。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数额的异议,本院不予采纳。

辩护人的其余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付鹏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被告人付鹏受他人雇佣参与实施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的实行过程中,从犯意的产生、原材料的来源、侵权产品的去向、非法所得的分配等方面均不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一并考虑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自愿认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在案扣押手机二部、监控主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付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后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