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好生活百货燕山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102民初7464号
案件名称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好生活百货燕山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好生活百货燕山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02民初7464号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丽水市。

法定代表人:庄启传,董事长。

被告:济南历下好生活百货燕山店,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刘志强。

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历下好生活百货燕山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

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