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恢23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义乌市锃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锃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本案已和解履行完毕。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执恢23号
案件名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结案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大央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