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国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执511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国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国英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执511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国英。

关于王国英与高树田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冀民三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中,王国英应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应收未收诉讼费追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法被执行人追缴上述案件受理费。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王国英名下的银行存款5500元。

二、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