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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法院、钟承干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1125执1937号
案件名称定远县人民法院、钟承干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定远县人民法院;钟承干;郭树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5执1937号 申请执行人:定远县人民法院,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政务新区金山路。

法定代表人:侯金鹏,院长。

被执行人:钟承干,男,1967年7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郭树香,女,198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定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定远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钟承干、郭树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1125执19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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