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25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卢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妮,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沙河市金讯通讯门市,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建设路华冶技校楼下“天翼建设路营业厅中国电信”店铺iv>经营者:陈锋民。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南侧iv>法定代表人:李晓磊,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河市金讯通讯门市、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