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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荣熙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895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荣熙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荣熙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895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菊,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荣熙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吴冰,女,198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荣熙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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