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执1244号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
法定代表人:王耀。
被执行人:王凤琴,女,1980年4月7日生,汉族,住盐城市盐都区。
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凤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8)苏09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6月3日已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王凤琴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8)苏09民初258号民事判决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