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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润泰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执767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润泰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润泰购物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1执767号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永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莱芜市钢城区润泰购物中心,住所地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派出所对过。

经营者:李曦,女,196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芜市钢城区润泰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撤销本案执行申请,本案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1执7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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