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126号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兵,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千福好太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同新路1号之六。
法定代表人:任伟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广东言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九阳卫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9号星光映景16层0728号。
法定代表人:易志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河北雅鑫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国际小商品市场A1018室。
法定代表人:钟艳伟,该公司经理。
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千褔好太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九阳卫厨有限公司、河北雅鑫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广州九阳卫厨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九阳卫厨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九阳卫厨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