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恢192号康加塑胶五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永康市高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永康市高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先后立(2018)粤01执3259号案和(2019)粤01执恢192号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永康市高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将21845元汇入本院账户。
扣除执行费1299元,本院已将2054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