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3125号何春、翁佩宜:申请执行人何春与被执行人翁佩宜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翁佩宜的银行存款20900元,其中20700元(赔偿金2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0元、仲裁费600元)已支付予申请执行人何春,余款200元作为执行费已由本院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