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919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婷、焦姣,均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冠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刘思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锋,男,汉族,1988年2月4日生,住址广东省兴宁市,系刘思燕的哥哥。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小标,男,汉族,1989年7月12日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系刘思燕的丈夫。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三达狮电子厂(更名前为深圳市福田区三达狮电子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张福衡。
被告:东莞市猴狮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潘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衡,该公司股东。
第三人:端州区金诚通讯配件店,经营地广东省肇庆市。
经营者:吴才成,男,汉族,1980年10月2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高要市。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公司)诉被告广州冠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胚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三达狮电子厂(以下简称三达狮电子厂)、东莞市猴狮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猴狮马公司)及第三人端州区金诚通讯配件店(以下简称金诚配件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中源德盛公司撤回对东莞猴狮马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源德盛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东莞市猴狮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