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1348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鑫正洁具经销处。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鑫正洁具经销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