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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与深圳市贵通科技有限公司、郑楚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809号
案件名称陈伟与深圳市贵通科技有限公司、郑楚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伟;深圳市贵通科技有限公司;郑楚婵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809号原告:陈伟,男,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汉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爽,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贵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法定代表人:郑楚婵,总经理。

被告:郑楚婵,女,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

原告陈伟与被告深圳市贵通科技有限公司、郑楚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73001××××.7)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

原告陈伟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伟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陈伟负担。

原告陈伟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202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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