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浩多好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民初1995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浩多好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浩多好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1995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

董事:郑波。

委托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怡馨,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浩多好百货店,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

经营者:李自生。

本院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浩多好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