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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牧童童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民初1392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牧童童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牧童童鞋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民初1392号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牧童童鞋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26号金牛之心荷花池广场2幢2单元12楼19号。

经营者:徐晓英。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牧童童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市金牛区牧童童鞋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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