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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曹艳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知民初76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曹艳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曹艳辉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知民初76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锦忠,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曹艳辉,女,1963年2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艳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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